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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6月20日起施行
2026-05-28 20:20:08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5月28日电(梁钦卿)《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施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出台进行详细解读。

  《办法》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这一主题,聚焦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等“关键少数”,从定岗、培训、职责、监督、追责、公示等环节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努力推动食品安全防线前移、监督管理延伸到“人”。

  《办法》要求根据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等不同情况,分三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大中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监和食安员,小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食安监,微型主体应当指定食安员。对于小型、微型主体的划分,允许各区县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食安监是除企业主外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最高负责人,《办法》规定食安监应当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以确保责权到位。考虑到一些小微主体可能没有合适的食安员人选,《办法》允许聘请第三方机构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食安员。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引入“驾驶违章记分”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正负双向记分。《办法》规定,每人每年基础分值为12分,未按时开展管控排查、发现隐患不报告、记录造假的要扣分,扣到6分及以下的,进行约谈提醒,扣到0分及以下的,食安监、食安员重新参加普法培训“回炉重造”;履职中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突出表现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加分。目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已制定食安监、食安员履职记分规则,将在《办法》生效后同步实施。

  此外,《办法》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了进一步拓展丰富,增加食安监、食安员的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记录。这意味着,履职情况将不再仅仅是企业内部事务,而是纳入公共信用体系,相关记录将成为食安监、食安员职业履历的一部分,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今年以来,重庆市已连续公布两批共174人的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在全国率先开通在线查询端口。目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正依托“渝食安”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监测系统”,将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原则,完善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

【编辑:梁钦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