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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摇身一变”剩2万?九龙坡法院审结一起公司减资纠纷案
2024-04-12 16:58:38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4月12日电(贾楠 郑兴隆)近日,九龙坡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违法减资躲避债务的公司减资纠纷案,依法保障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了案情,某建筑劳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股东李某、王某冰分别认缴出资额500万元。2020年1月2日,该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变更为2万元,由李某、王某冰分别认缴出资1万元。该公司在某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但并未直接通知公司债权人。随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该公司的申请办理了减资的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5日,王某安与该建筑公司因履行2018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劳务合作协议》发生争议,王某安将该公司诉至法院,2021年10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向王某安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80余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在进行公司减资时要严格遵守公司减资的程序性要求,即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减资程序中的直接通知与报纸公告为减资的双重程序,缺一不可,即直接通知债权人与在报纸刊登公告需一并进行,而非选择适用;公司减资时应通知的债权人并非狭义上需经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人,只要公司减资前其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已经存在,债权人的或然债权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公司减资就应当通知该债权人;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时,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关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各股东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交虚假的负债情况而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完)

【编辑:景诗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