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新闻11月30日电(梁钦卿)2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召开罚金减免机制新闻发布会,并发出全市首份罚金减免裁定,免除被执行人刘某某罚金8万元。
发布会上,江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化雨介绍了江津法院罚金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罚金减免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读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罚金减免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的建立背景、法律依据以及重点内容。
据介绍,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一种,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性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江津法院出台的《流程》共计17条,从罚金减免申请的受理范围、申请人范围、申请方式、必要证据材料、审判组织、审查方式、办理期限、监督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定。
发布会后,与会代表委员、媒体记者来到江津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见证刘某某减免罚金申请的办结。据悉,刘某某因触犯刑法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万元,因逾期未缴纳罚款被移送执行。当时,因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江津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刘某某向江津法院提交免缴罚金申请。江津法院执行法官适用罚金减免机制对刘某某减免罚金申请进行审查,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控,对其住处、所在社区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走访调查,查明刘某因患重度尿毒症,每周二、四须定期接受透析治疗,确已丧失劳动能力,属于法律规定的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符合罚金减免的条件。完成上述审核并经过相关流程后,执行法官作出了裁定,免除刘某某罚金8万元。
活动现场,执行法官向刘某某送达裁定书,并现场解除了对刘某某的执行强制措施。刘某某表示:“非常感激江津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以人为本,罚金的免除减轻了我的心理负担,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给了我回归社会的信心与勇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