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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起,纳税人可填报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03月29日 16:55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3月29日电 (姚远 梁钦卿)备受关注的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落地。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线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在专项附加扣除板块新增一项“婴幼儿照护费用”。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填报的信息不多,操作步骤也简单。”重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杨睿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登录APP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里面的“婴幼儿照护费用”项目,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

  杨睿说,即使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后,及时补充更新即可,不会影响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请月嫂、买奶粉、打疫苗……当前婴幼儿的养护成本非常高,新政策的出台体现国家对老百姓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看到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实施,来自重庆忠县的准妈妈张女士十分振奋,并迅速在朋友圈转发这一利好消息。

  “新政策及时送来优惠,缓解了我们即将养育孩子的焦虑。”张女士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减轻人们的负担,促进未生育年轻人想生育、敢生育。

  杨睿说,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婴幼儿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这项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完)

【编辑: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