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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王平被执行死刑 曾潜逃国外
2022年01月04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重庆12月24日电(梁钦卿) 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4日依照法定程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王平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罪犯王平,化名王泽雄,男,1959年11月4日出生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高中文化,案发前住重庆市江北区。

  重庆五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前后,罪犯王平依托其注册成立的王氏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的家用电器门店、在渝中区菜园坝经营的成渝线客运业务,纠集多人为其收账、看场子等,在菜园坝成渝线客运市场中逞强斗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王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此后,王平以高额经济利益为诱饵,直接或通过团伙成员纠集大量“两劳”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平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成员先后共计40余人。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直至2001年王平潜逃国外后溃散。2018年9月11日,王平被抓获归案。

  重庆五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罪犯王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

  宣判后,罪犯王平不服,提出上诉。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对罪犯王平的死刑判决。

  在执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安排罪犯王平会见了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完)

——刊发于泰国【京华日报】

审核:张霁雯

【编辑: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