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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弃耕抛荒两年以上可以组织代耕
2021年09月30日 08:50 来源:重庆日报

  9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36条,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按照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的制度逻辑,结合我市实际,作了细化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在解读实施办法时介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多措并举盘活“撂荒地”是修订实施办法的一项重点,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将承包土地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发包方书面告知承包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告后,可以组织代耕,承包方继续耕作的,则不再组织代耕。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代耕者不得损害土地的耕作条件”,且“代耕期间,承包方要求继续耕作承包土地的,代耕方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返还承包地”。(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徐亚宁)

【编辑:高吕艳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