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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主动追加120余万元清理“黑毒地”
2021年08月05日 12:31 来源:重庆日报

  “生态环境恢复得不错,你们确实狠下了番功夫。”“之前我们做错了事,对土地造成了污染,理应修复好。”

  近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永川一处山区,对办理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并与曾经违规排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现场新栽的草坪绿意渐浓、生机盎然,但两年多前,这里还是一块充满油污的“黑毒地”。

  从2019年2月开始,为省去危险废物处理费用,重庆A公司副总经理李宏(化名)明知某防水涂料作坊(以下简称“B作坊”)老板刘安(化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安排员工张磊(化名)将生产作业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白土)共计21.4吨,运送到位于永川区某镇山区的B作坊,用于防水涂料生产。

  2019年6月,接到举报线索,当地执法部门在B作坊现场查获尚未处置的含油白土18.25吨。经检测,该作坊附近地表水及土壤的石油类浓度均超过标准限值。

  由于李宏、张磊、刘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嫌刑事犯罪,3人被警方立案侦查。随后,该案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宏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1万元。

  “含油白土属于危险废物,会对周边植物、水源都造成严重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必须跟进。”判决生效后,五分院对该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并依法公告。

  为修复当地受损生态环境,五分院与永川区检察院联动办案,督促当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鉴定。经鉴定,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造成周边土壤受损面积达1430平方米、体积约为717立方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179余万元。

  如何能使企业尽快落实赔偿责任,又兼顾企业发展?去年11月13日,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永川区生态环境局、A公司、涉案人员等悉数到场。经过一番释法说理,A公司、刘安等人均认可鉴定结果,并当场签订了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检察官,我们已经将土壤修复好了,你们快来看看。”今年6月,办案检察官们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山首次回访发现,危险废物已不见踪迹,原来黑乎乎的土壤已经变成正常的土壤颜色。值得一提的是,原设计修复方案中,需清理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约20吨和石油类污染土壤约717立方米。但经事后检测鉴定,A公司实际清理危险废物31.55吨,清理污染土壤812.08立方米。

  “上次磋商让我们深受教育,企业要有责任担当,因此公司管理层决定,不管付出多少代价,都要尽可能弥补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A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陆续投入近300万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远远超过磋商协议原定的179余万元。当地环保鉴定人员介绍,目前污染地块经过采样检测,已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记者 杨铌紫)

审核编辑:樊钰纯

【编辑: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