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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率先在中西部落地QDLP对外投资试点
2021年07月06日 09:31 来源:重庆日报

  7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重庆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到了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资格,并获得了50亿美元试点额度,成为中西部首个落地试点QDLP对外投资的城市。

  所谓QDLP,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投资者,包括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要实现在境外投资,就必须借助于投资的载体,也就是基金。根据《办法》,重庆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将由金融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的资格以及试点额度。其中,试点基金由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发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在符合《试点办法》要求的情况下,内外资机构均可申请相关试点资格。

  获得试点资格的试点基金,可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投资范围涵盖证券市场、大宗商品、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及未上市企业等领域,覆盖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堪称十分广泛。具体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权;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在这方面的准入门槛较低,即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对试点基金无最低出资限额要求。相比之下,开展此项试点的深圳、北京,分别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基本金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额度管理方面,重庆则很灵活——允许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只要不超过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获批额度即可。同时,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并可循环使用。

  重庆QDLP对外投资试点还具有投资币种多元的特点,即在传统的使用外币对外投资的基础上,将跨境人民币纳入试点范畴,试点基金可使用QDLP额度直接以人民币资金对外投资。

  据悉,QDLP对外投资试点于2012年在上海先行先试。此后,为拓宽境内投资者“走出去”的渠道与投资范围,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我国又陆续批准了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青岛、海南等省市开展此项试点。其中,重庆于2020年底获准开展此项试点。(记者 黄光红)

【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