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微信小程序<重庆新闻网分享图制作工具>扫码
请用微信扫一扫分享
《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6月23日 19:26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6月23日电(记者钟旖)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记者23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8章57条,对重庆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工作、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信用服务规范等方面作出规定,确立了全市信用领域基本法律框架,将对加强重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构社会信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产生深远的作用和影响。

  条例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概念与职能职责。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多领域推进。第五十六条集中规定了“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等基本概念,并将社会信用的内涵拓展为守法、履约、践诺,同时把社会信用信息区分为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

  突出政务诚信建设,条例用三个条文规定了有关政务诚信的内容:第八条规定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第九条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守约践诺、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因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进行并补偿;第十条则规定了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

  条例还指出,以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制度;突出权益保障,筑牢信用应用的底线。此外,条例还从强化行业监管、鼓励信用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规范信用服务,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完)

  

【编辑:肖江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