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大、洋、怪、重” 重庆拟修订地名管理条例
2021年05月27日 17:40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5月27日电(记者钟旖)27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据介绍,2001年1月开始施行的《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对提升对重庆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地名更改频繁、“大、洋、怪、重”地名等问题缺乏刚性约束和源头管理,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地名管理工作,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共9章43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27条、新增14条、删除6条、保留1条。
修订草案要求,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名规划要求,用字规范、含义健康、使用方便;地名批准后不得随意更名;因自然变化、行政区划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整、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更名的,应当按照原命名的权限、程序及时申请、审批。
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增加了地名文化保护需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的内容。修订草案第七条提出,地名规划、重大的地名命名与更名、地名文化保护,应当广泛征求、合理采纳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为解决地名重名、同音以及跨区域不一致的问题,现行条例规定,中心城区所辖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大型建筑物名称须报重庆市政府审批。但随着当前信息化手段已能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草案将该审批权下放至了区政府。
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还对地名的行政审批时间进行了更为明细的规定。其中,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报批意见。这比现行条例缩减了5天。
此外,修订草案还要求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名信息库,定期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并要求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向社会主动无偿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
【编辑: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