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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创新探索“2+2+N”模式 深入推进“以案四改”
2021年03月18日 11:58 来源:重庆日报

  “利用担任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职务便利,5年时间,侵吞从法院案款专用账户上代领出的案款,共计108.9万元……”去年底,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聘用制书记员黄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黄某某案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存在思想政治教育不严格、监管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亟需整改。”梁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整改类似黄某某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规范一方的目的,梁平区采取“2+2+N”模式常态化推进“以案四改”。

  什么是“2+2+N”?即每年至少选取2个面、2个点深入开展“以案四改”,其他发生一般案件的单位按照“以案四改”的思路以案促改,未发生案件的单位对照其他单位或部门暴露出的问题自查自改,把“四说”与“四改”贯通起来,努力确保办好案、说好案、用好案。

  推进“以案四改”,方法和路径很重要,找对了就能四两拨千斤,事半功倍。据了解,开展“以案四改”以来,梁平区围绕农村三资管理、卫生健康系统收送红包礼金2个方面,在全区开展“以案四改”;在区法院、虎城镇2个典型案例发生的单位定点开展“以案四改”,在其他单位开展以案促改或自查自改。“‘2+2+N’模式,既重点突出,又点面结合、举一反三,深化拓展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截至目前,梁平区共运用258个案件,治理面上问题27个,建立制度42个。下一步,梁平区将统筹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力量,按照“2+2+N”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以案四改”。同时,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努力确保全区“以案四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记者 周尤)

  

【编辑:黄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