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新闻4月15日电(郑丽梅 王成志)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驾驶员朱某醉酒发生了交通事故,想找人顶包,蒙混过关,没想到被交通“天眼”全程记录,最终受到了处罚。
4月4日17时许,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兴镇普福大道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小轿车车头撞上路边的隔离墩,车头受损严重。一名男子主动向民警介绍自己是驾驶员,另一名满脸通红、全身散发酒气的男子则自称自己是乘车人。
民警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自称驾驶员的男子很慌乱,眼神躲闪,好些事故情节竟然说不清楚,转而悄悄询问那位“乘车的男子”,引起了民警怀疑。
民警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证实,这是一起事故“顶包”行为。在铁证面前,两人都承认了“顶包”的事实。
经查,这起事故是自称乘车人的朱某酒驾引起。当日中午,朱某喝了半斤白酒后在一茶楼休息至下午16时30分许,接到朋友电话约他前往两江国际影视城玩。为了前往方便,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
由于朱某处于醉酒状态,在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路边隔离桩。事故发生后,朱某下车一看,损失比较严重,维修费用约需要5千元。朱某是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几千元的维修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朱某知道自己当时是酒驾,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又不想自掏腰包修车。前思后想,便打算找人顶包,以便获得理赔。
朱某给好友张某打电话,讲明找他“顶包”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想法。张某刚开始心里也是一百个不情愿,但想到朱某平日生活很困难,对自己还很客气、友好,便“同情”他,答应赶过来“顶包”。
张某到达现场后,朱某与张某统一了说辞和口径,以为做好这一切就会天衣无缝了,便打电话报警报保险公司。不料,朱某驾车出事故、现场查看以及打电话叫人来顶包的举动均被现场监控摄像记录了下来,其行为最终被出警的民警识破。
民警对朱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之后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23.8/100ml,已经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对张某顶包的行为进行了治安警告和法制教育。由于朱某系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自行承担车辆的维修费,保险公司将不会赔偿。朱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渝北警方立案调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朱某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朱某对自己的醉驾行为也是悔恨不已。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严禁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企图“顶包”是绝对行不通的,如果构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