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新闻4月9日电(梁钦卿)《重庆市种子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林业局近日解读称,作为立足重庆林草种苗发展实际、贴合行业发展亟需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重庆林草种子监督管理领域制度空白。
条例聚焦八个方面创新突破,着力构建全链条、全方位林草种苗管理体系,为重庆林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注入强劲动力。
条例细化种质资源保护区域管理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区县林草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有效破解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分散、保护区划不清晰等突出问题,筑牢重庆林草种质资源安全制度屏障。
针对科研、育种等实际需求,条例规范种质资源申请流程和程序要求,打破资源利用壁垒,推动优质种质资源高效共享,为种业创新提供坚实支撑,助力挖掘本地资源潜力,推动种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结合重庆树种特色,条例明确强化对崖柏等珍稀濒危树种的保护力度,同时将桢楠、蜡梅、乌桕、油茶、灰毛黄栌等本地主要乡土树种、优势产业树种纳入重点保护范围,既守护生物多样性,也为地方林草产业特色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明确支持育种基础前沿研究与区域性、特色性种业创新,鼓励通过转让、股权激励、赋权入股等多元化方式,推动育种成果转移转化和共享利用,打通科研与产业衔接“最后一公里”。
条例明确林木品种撤销审认定及非农作物品种认定规则,建立林木良种动态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着力推动林草品种优化升级,健全科学规范的品种管理体系。
条例明确坚持“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原则,明确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优势产业树种,助力提升造林绿化质量,推动科学绿化落地见效。
融合通用监管规则与重庆种业管理特殊需求,条例构建起涵盖信息公示、质量追溯、平台责任、协同监管的网络销售规则体系,引导网络售种行业规范发展,强化种苗质量全程可追溯管理,切实保障林草种苗市场秩序。
条例明确建立育种补助制度,将育种成果、推广面积及推广效益纳入育种人员职称评定重要依据,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配置种子建设用地指标,切实破解种业发展中的土地要素制约,为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