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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违法经营 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2025-12-18 15:20:22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12月18日电(张旭)12月16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下称“直属支队”)通过“民呼我为”诉求响应平台,为市民追回额外支付的租车费用300元。同时,执法人员在处置过程中“顺藤摸瓜”,查处一起租车公司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市民苏女士因出差需求,通过租车平台向某租车公司租赁一台奔驰车。然而,租车公司在送车当日才告知,车辆有每日最高300公里的行驶限制,苏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并提出更换车辆需求。

  经双方协商,商家为其更换了车辆。不料在还车环节,因租车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及时验收,导致市民当天未及时还车,被额外收取一天租车费用300元。多次沟通无果后,苏女士通过“民呼我为”平台提交投诉,希望能追回多收的费用。

  接到投诉后,直属支队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介入处理。12月16日下午,执法人员抵达涉事租车公司,一方面耐心倾听商家与市民双方的诉求,梳理纠纷症结;另一方面向商家开展普法宣讲,明确告知其在租赁服务中应尽的告知义务和规范操作要求。

  经过执法人员的积极协调与法律解读,商家同意退还多收取的300元租车费用,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在处理纠纷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该租车公司开展了全面的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车辆,其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公司经营者名称不一致,且车辆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用车,该行为已违反《重庆市道路管理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据《重庆市道路管理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租车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直属支队将持续加大对辖区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完)

【编辑:梁钦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