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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对船舶污染物排放“零容忍”
2022年08月13日 16:21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8月13日电(张旭)记者13日从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获悉,该支队落实长江流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坚持苦干实干、久久为功,对船舶污染物排放“零容忍”。

图为执法人员在船舶内部进行相关检测。交通执法供图
图为执法人员在船舶内部进行相关检测。交通执法供图

  2022年2月,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在嘉陵江犁子林码头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检查,采用示踪剂监测法查处了“长*188”轮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了“长*188”轮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照《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的要求对“渝**101”和“温**2号”的船用燃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两艘船舶的燃油硫含量、闪点均符合国家标准。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严禁船舶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严禁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残油、废油;严禁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严禁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且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严禁未按照规定配置或者拆除、擅自改装排放控制装置,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完)

【编辑:梁钦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