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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警方成功规劝一名境外逃犯投案自首
2022年01月02日 09:10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1月2日电(李明刚) “感谢公安机关找到我家人劝我回国自首,现在即使被审判,在国内服刑,也比在国外提心吊胆强。”近日,舒某在其朋友的陪同下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3年的逃亡生活。

  诈骗案发  逃往国外

  2017年8月,舒某创业失败后,便在武汉某公司从事消费卡诈骗活动,11月被任命为分公司老板。

  2018年1月,东窗事发,公司大部分参与诈骗的“员工”被荣昌警方抓获,但老板舒某已逃往越南。

  9月7日,公司全体员工均已归案并判刑,舒某被公安机关列为上网追逃人员。

  思乡心切  投案自首

  正当舒某在国外逃亡苦捱度日时,他没想到,国内还有一群人心系着他:3年来,民警始终没有放弃追缉,先后到舒某的老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不停劝说舒某回来投案自首。

  舒某称,潜逃在越南的这几年,知道被公安机关通缉,一直不敢回国,吃不饱穿不好,生病也不敢去医院,只能一个人抹眼泪。终于,舒某决定回国,直面自己犯下的错误。

  2021年12月3日,舒某通过家人与荣昌警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

  目前,舒某正按照防疫要求,接受集中隔离,期满后将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呼吁,公安机关有信心有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绝不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危害社会!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审核:张霁雯

【编辑: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