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微信小程序<重庆新闻网分享图制作工具>扫码
请用微信扫一扫分享
重庆江北:落实“双减”政策 全面暂停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
2021年08月09日 14:43 来源:华龙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8月5日,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教委联合召开“双减”电视电话会议。基于此,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紧急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对校外培训减负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一、限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模、严禁资本运作

  根据区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江北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以及面相学龄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登记为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凡达不到办学条件一律关停,凡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关停。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一经发现,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扬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对已上市融资,有资本化运作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清理,限期整改;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限制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规范培训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为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江北教委建立了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据悉,培训内容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及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不定期在国家市区相关网站上公示。

  三、限制收费价格,规范培训机构广告宣传 

  为强化培训收费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据了解,凡是经江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必须进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第三方监管平台。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新媒体、网络平台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疫情管控工作的通知》,区教委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下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通知》,江北区从8月5日起,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学科类培训,其他所有培训机构也不得组织线下聚集性活动。截至目前,江北区已对宏帆八中、鲁能巴蜀中学、观音桥商圈周边培训机构落实禁止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机构40余家,并对未落实疫情防控和“双减”精神的学校予以通报。(唐纯)

【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