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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4月21日 10:00 来源:重庆日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应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基本编码、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一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即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录入、动态调整、审核发布、统计分析、运行监测的唯一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不得另行搭建开发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市政府决定、机构职能调整或改革发展需要以及其他情形实行动态调整。除涉密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应通过事项管理系统、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市级职能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何春阳)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