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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需注意 路口转弯多观察
2021年03月16日 17:18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3月16日电 近日,何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由冯寨路往冯家集镇行驶,当行驶至国道319线冯家大堡街路段时,与罗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当事人何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无责任。

  交巡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