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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警方铲除43株罂粟毒品原植株
2021年05月20日 11:15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5月11日电(贾秀涛)罂粟,令人闻之色变的毒品之源,它总是摇曳着纤细婀娜的身姿,用美艳绝伦的花朵蛊惑人心。但当人们被它吸引并沉醉于它带来的快乐时,人的生命便在麻醉与放纵中毁灭。因此,罂粟花又被称为“死亡之花”、“魔鬼之花”。国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并在每年4-6月罂粟花开的季节,由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踏查。

  4月下旬以来,重庆秀山警方在工作中先后发现峨溶、溶溪、平凯等辖区有居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株,在峨溶、溶溪、平凯派出所民警的宣传教育下,三位居民种植的罂粟毒品原植株共计43株被铲除。

  警方提醒:家有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请自动铲除,争取宽大处理。群众发现亲属或他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请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延伸阅读:

  罂粟果实中含有吗啡、可卡因等物质,过量食用极容易致瘾,它是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重要原材料,也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类原植物的种植有明确的管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