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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再酒驾 二次违法被拘留
2021年05月20日 15:30 来源: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5月13日电 (葛胜东 王成志)俗话说“好了伤疤忘了疼”,重庆渝北兴隆镇王某酒驾被查,再次考取驾照后也忘记了教训。5月10日晚,王某再次酒后驾车被渝北交巡警查获,这一次,他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和驾照吊销。

  5月10日晚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G210国道渝兴路设卡开展酒驾检查,一辆从兴隆往茨竹方向行驶的小车突然停在道路中间,驾驶员夺门而逃。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带回大队调查。

  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王,今年47岁,渝北区兴隆镇人,持C1E驾驶证。

  2015年5月,他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处罚。不久,他再次考取了驾驶证,并增驾为小车驾驶证,便忘记了曾因酒驾被处罚的教训。

  5月10日晚,王某和工友在渝兴路某酒楼吃饭时,经不住工友劝导,喝了多杯白酒后,驾驶小车回家。王某认为自己没喝多少酒,开车没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刚驾车驶出2公里,他就看到在路边闪烁的警灯,发现有交巡警检查酒驾,不禁慌心慌意乱,决定弃车逃跑,最终还是被民警挡获。

  民警对王某再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及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温馨提示:酒驾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饮酒会使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马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