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新闻4月17日电 题:一条来自巫溪院坝的建议,如何“走进”重庆地方法规?——巫溪通城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民意进法”历史性突破
作者 孙文琳
大巴山的褶皱里,一场寻常的院坝会,几句带着泥土味的掏心话,竟与百公里外重庆人民大厦议事厅里的法规修订,产生了奇妙的“同频共振”。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巫溪通城镇人民政府)传来喜讯:市人大代表、信息采集员高艳平针对《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提出的修改建议,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被正式吸纳入法。
一纸采纳通知,重若千钧。这不仅宣告该立法联系点自设立以来,首次实现了民意从“田间地头”直达“法条文本”的历史性跨越,更让“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宏大命题,在巴渝乡村的泥土芬芳中,找到了生动而具象的注脚。
“板凳会”上听来的立法线索
良法善治,一头连着顶层设计的宏大叙事,一头系着万家灯火的切身悲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修订,直指广大农民的“钱袋子”与乡村振兴的“家底子”,牵动着无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目光。
作为人大代表兼立法信息采集员,高艳平深知,坐在办公室里翻文件,翻不出真问题。她将履职的“办公桌”搬到了农家院坝,把调研的场景换成了田埂地头。
“不走马观花,不只看展板。”在短短一个月内,她的足迹遍布4个行政村、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沟沟坎坎。没有主席台,没有讲话稿,只有十几条长板凳围成的一圈“同心圆”。与村干部推心置腹算细账,同合作社负责人掰着指头聊家底,和普通农户拉家常话长短。
“村里那片闲置的旧厂房,评估价到底哪个说了算哟?”
“账本上写得蛮好,收益分配能不能见得到光?”
一问一答间,痛点浮出水面;一字一句里,良方呼之欲出。从集体资产台账管理的“糊涂账”到流转处置的“程序关”,10余条带着晨露、冒着热气的原始意见,就这样从院坝里的“七嘴八舌”中汇聚成册。
一字之易,厘清权责边界
在反复研判这些第一手材料时,高艳平敏锐地捕捉到一个细微却关键的法律表述偏差。
原条例中关于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主体的规定,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运行逻辑存在错位。在基层操作层面,这极易引发“究竟谁才是集体资产真正的主人”“谁有权代表集体签字画押”的权责困惑与纠纷。
立足乡村治理的法治实践,高艳平精准建言:将“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优化为“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由“村民会议”到“成员大会”,看似一字之改,实则重若千钧。这一调整,从法理上明晰了村民自治权与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边界——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两者权责不可混淆。这一字之易,从制度上疏通了基层民主管理的“毛细血管”,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准绳。
正是这条源于田野调查、带着“泥土芬芳”的“微建议”,凭借其高度的精准性与实操性,最终被市人大常委会郑重采纳,实现了基层民意与上层立法的“无缝对接”。
民主不是装饰品,是用来解决问题的
自成立以来,巫溪通城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始终是民意“直通车”的坚定驾驶者。这里不仅织密了覆盖镇、村、社三级的采集网络,更锻造了一支由人大代表、法律明白人、乡贤寨老组成的“民意轻骑兵”。立法调研不走过场,法规征询下接地气,让“庙堂之高”的立法工作有了“江湖之远”的泥土芬芳。
从院坝里的“大实话”到审议席上的“一锤定音”,从带着乡土气息的朴素诉求到逻辑严密、表述规范的“法言法语”,这座扎根大巴山深处的立法“前哨站”用生动实践再次证明:民主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装饰品,而是用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用工具。
展望未来,巫溪通城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继续当好法治路上的“赶路人”与“有心人”。俯身听民声,提笔绘良法,让每一部满载民意、贴近民生的法规,都成为护航乡村振兴、温暖百姓心田的坚实力量。(完)